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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缴的方法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10-22 12:24:51 浏览次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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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财税为各位创业人士介绍“工薪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缴的方法”,假如您有这方面的需求,烦请阅读此文,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1、时间。

  明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缴,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案例:深圳市某公司某研发人员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2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3000元,每月租房生活,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2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2000-5000-3000-1500)×3%==2500*3%=75元

  2月份:(12000×2-5000×2-3000×2-1500×2)×3%-75=(24000-10000-6000-3000)×3%-75=75元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在计算减除费用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4、非居民个人的扣缴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个人可以由受雇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也可以自行申报。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有友财税对于“工薪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缴的方法”相关内容的讲述,倘若您对这方面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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