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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一起学习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10-17 19:01:46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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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完成注销的程序之后,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的资格就会消逝,那么,对于公司注销后遗留下的债务由谁来承担?公司的小编将会在下文为各位朋友们分享下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的内容,一起来看看之后的债务承担者是谁吧。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的通常原因

  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法院宣告破产而注销;

  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外资企业、上市股份公司以及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股权被冻结或者出质登记的、违反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涉及案件被司法机关限制办理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注销前应当办理审批和被法院宣告破产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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